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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科目 > 司法考试 > 司法卷三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当事人

不定项选择

案例分析题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请回答:

若丙一并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
    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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