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我方失误在什么地方?是否可以该产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参考答案】
“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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