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4年6月,位于北京甲区的飞达商店与位于珠海乙区的恒昌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恒昌公司给飞达商店提供价值16万元的汽车配件,交货地是北京C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签定后,因恒昌公司未按期发运汽车配件,双方发生纠纷。飞达商店决定起诉。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应当由珠海乙区法院管辖。因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由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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