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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王某对拍卖玉器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王某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李某与王某就玉器订立的质押合同自玉器交给王某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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