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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科目 > 司法考试 > 司法卷二 > 刑法 > 刑法综合练习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从未从事过医务工作的王祖仁以包治癌症为名骗取患者钱财,2000年7月,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李庄村开办了“豫东癌症医院”。用其自行配制的一种胶囊为附近的癌症患者治疗,并到处张贴“好消息”、“特大医讯”等非法医疗广告,致使很多癌症患者难辩真伪,纷纷来该院治疗。王祖仁收取“医药费”16000余元。但因王祖仁的胶囊没有任何治疗作用,在当地及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王祖仁的行为构成何罪,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等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罪表现为行为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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