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渔,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1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1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1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参考答案】
无权。如果原物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可不予返还。孙某取得摩托车是合法取得的,因此,赵某无权要求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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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两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A.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而主张申请
B.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
C.丁,甲之父,年80岁,为甲之监护人
D.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