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11年9月19日,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毛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购买毛呢外套1000件。后甲公司以质量不符合标准为由,拒付货款。双方发生争议,后经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事后,卖方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买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被法院判决不予受理。后该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之后,买方辩称,卖方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协议,未经买方同意,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该仲裁协议无效。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若仅就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双方各自向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请问由何机构进行管辖?
若仲裁委员会确定仲裁协议有效,买方不服,欲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对该协议效力进行确认,可否?
【参考答案】
甲公司不能向法院起诉。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或裁或审"的原则,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不应该起诉。法院应当不予......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考题
-
单项选择题
若诉讼提起后,甲厂在应诉后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和乙公司的仲裁协议,而乙公司主张仲裁协议内容无效,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由本案法院直接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B.法院可继续进行审理
C.若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的,则可以由A市中级法院审查其效力
D.应当将仲裁协议送交本案法院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 -
不定项选择
若甲厂应诉后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和乙公司有仲裁协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由于甲厂已经应诉,视为默认法院的管辖,仲裁协议的效力被排除
B.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则法院应当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C.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庭应当继续进行审理
D.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审理 -
多项选择题
青岛市甲公司与沈阳市乙公司在沈阳市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青岛,同时还约定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鞍山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
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
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