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案例分析题2009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乙公司迟迟没有回应。后来由于甲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判决:合同有效,甲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50万元损失。甲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受理了上诉,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有效,上诉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被上诉人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对于合同的违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改判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
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乙公司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一审法院的裁定有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
B.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C.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D.撤销原裁定,直接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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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二审中国际银行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驳回反诉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
B.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对反诉请求径行裁判 -
不定项选择
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以厚泰公司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厚泰公司分立为大伟公司、志杰公司和光明公司三个公司,则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将大伟公司、志杰公司和光明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B.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C.裁定诉讼中止
D.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
不定项选择
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
A.国际银行
B.晓升公司
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
D.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