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10年5月,福州市凌云衬衣厂与成都市通达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10年7月,双方发生争议,凌云衬衣厂向其所在地的福州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通达贸易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0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通达贸易公司所在地的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凌云衬衣厂担心成都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通达贸易公司,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向通达贸易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贸易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通达贸易公司败诉,被告不服并提出上诉,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无效。
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原告凌云衬衣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面临何种风险?为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被告通达贸易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被告是否享有上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
(2)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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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
单项选择题
如果开庭当天刘永在赶往法庭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延期审理
B.诉讼中止
C.诉讼终结
D.驳回刘稳的诉讼请求 -
不定项选择
如果在开庭审理后,刘永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拘传刘永到庭
D.如拘传不到刘永,人民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