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王某在家洗衣服时不慎将一张银行汇票毁损。由于该汇票是姚某质押给王某的,于是王某急忙告知姚某该事情,并让其协助防范。姚某得知此事后,立即以申请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在家里毁损而非丢失,所以人民法院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30日,并于受理后的3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公告期不到1个月,人民法院决定由公示催告阶段的独任审判员赵某独任审理,作出除权判决,终结了公示催告程序。
本案件在程序上的错误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姚某不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根据《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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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根据以上情况,请指出程序上的错误之处。 -
不定项选择
申请公示催告应向以下哪个法院提出?()
A.赛格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B.恒昌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所在的无锡市郊区人民法院
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所在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不定项选择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是:()
A.赛格公司
B.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
C.恒昌公司
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