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7年1月,苏州园区某塑料制品公司遗失一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该公司会计未经领导同意便于2007年2月2日以个人名义向票据支付地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申请公示催告。该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15日裁定予以受理,2月17日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布公告,公告期确定为45天。经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后该法院未经甲公司申请便依职权直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
根据以上情况,请指出程序上的错误之处。
【参考答案】
(1)申请人应为该塑料制品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首先应由汇票持有人申请,公司会计并不能代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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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申请公示催告应向以下哪个法院提出?()
A.赛格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B.恒昌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所在的无锡市郊区人民法院
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所在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不定项选择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是:()
A.赛格公司
B.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
C.恒昌公司
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 -
多项选择题
有关本案除权判决的作出,相关说法中错误的是:()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应当独任审理
D.对除权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