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蒋某系某市国税局财务科的副科长,2008年利用经手管理该市税收统计的工作之计,采取不入账、少入账、修改财务会计报表等手段,从中截留国家税款50万元,将这些款项划到家人的银行账户,未使用便被检察机关逮捕。对于蒋某行为评价正确的是:()
A.因税款不是划到本人账户,蒋某不构成犯罪
B.构成贪污罪,但未使用,应当认定为未遂
C.构成贪污罪且既遂
D.如果侵占的手段行为构成其他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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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5年6月至2006年,高某在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二手房交易市场征收组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受理、审核二手房的交易资料,核定应纳税款等职务之便,授意他人修改或自己帮助他人修改相关的房产交易资料,违规为卖房人办理免征、减征税款的手续,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人民币144万余元。其中,高某与房屋中介人员丁某合伙采用上述手法,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人民币45万余元。高某从中收受客户所送贿赂款人民币45500元。试论高某和丁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是何罪及如何处罚,并说明理由。 -
问答题
某市汽修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市交通局的下属单位。2002年,经市交通局党委研究决定,任命蒋培丽为汽修厂厂长。2004年年底,汽修厂搬迁,原厂址计划与人合作开发房地产,建职工宿舍楼和商业住宅楼。山东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某与汽修厂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汽修厂出地皮,该房地产集团公司出资金,共同开发一期住宅楼。 2005年2月,蒋培丽打电话给张某,称其弟想在该一期住宅楼购买房子,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双方以10.4万元的价格签订买卖合同,对方收到蒋培丽缴纳的购房款5万元。但是,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市房管局认为该住房的出售价格过低,不给办理,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价值42万元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05年8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经某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鉴定,该套住宅价值29.3万元。试分析本案例中蒋培丽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
不定项选择
李某在当地是有名的恶霸,为垄断附近区域的烟酒生意,其为某区工商管理分局购买了轿车两辆,空调24台,在以后的工商检查中,该区工商管理分局对李某多有照顾,致使李某得以逃避各项工商管理款项计214万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B.该区工商管理分局构成单位受贿罪
C.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也可以是单位,但是对单位行贿的单位应当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