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为外贸型出口企业,于2019年2月15日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万元。2019年4月1日,该批货物的征、退税率均由16%调整为13%,甲公司于2019年6月将该批货物出口,卖给国外客户乙公司,合同约定CIF价格为200万元(含海运环节运保费20万元),该公司于2019年7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如果甲公司于2019年12月因该批货物涉嫌虚假单证备案被稽查查处,要如何处理牵涉到税款、罚款?税源管理部门发现甲公司在10月份获取了10份增值税异常凭证,已经申报退税,该供货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甲企业使用该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200万元以上,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追回已退(免)税,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征税的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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